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审核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1986年,从宁夏林业学校、宁夏生态工程学校,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不断提升办学层次、拓展办学规模,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自治区以培养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和葡萄酒全产业链发展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坐落于雄伟的贺兰山东麓,北靠景色怡人的三沙源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南邻玉泉营葡萄生产基地,东侧是历史悠久的典农河,占地面积近2000亩。校园天蓝地绿环境优美,花草树木繁茂葱茏、廊轩亭阁各有情趣、苗圃果园花美果香。
学院设有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处、人事保卫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7个职能处室,葡萄酒工程技术系、防沙治沙工程系、环境与资源工程系、现代农业工程系、风景园林系、公共学科部、实验实训部等7个教学教辅机构。共有酿酒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水土保持、工程测量、园林规划设计等15个高职专业和葡萄种植与酿造、食品生物工艺、环境监测技术等15个中职专业。建有宁夏现代葡萄与葡萄酒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葡萄酒检测中心、生态技术研究展示中心和38个专业实验室。
学院坚持以服务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培育职业能力为核心,坚持教、学、做相统一原则,加强教育教学改革,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东西校校共建、中外联合办学,坚持教学科研与服务社会相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行“产教对接、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提升。
学院有教职员工148名。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25名,“双师”型教师39名,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教师53名,自治区“312人才1名、教书育人楷模1名、入选自治区青年骨干拔尖人才项目1名。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4377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三沙源国际旅游区南侧
第八条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结)业证书
第十条学院基本情况: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审核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在籍学生4300余名,教职员工171名。设有酿酒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健康管理等21个高职专业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境监测技术等10个五年一贯制专业。建有宁夏现代葡萄与葡萄酒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葡萄酒检测中心、生态技术研究展示中心和38个专业实验室。
第十一条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生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
第十三条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电话:0951-8469108
第十四条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结合近年来学院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具体详见学院2022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六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按照语数外分数高低排名,先后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学院将按退档处理。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征集志愿填报学院的考生。
第十七条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学院录取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酿酒技术(葡萄酒方向)专业,在教学组织实施中要涉及酒精及酒类产品,对上述物质有忌讳者,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经学院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按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无特殊情况说明,一周内未报到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注册时,需审查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和自治区有关免学费政策执行。宁夏户籍考生学费全免;非宁夏户籍考生学费每年4200元;住宿费:3号公寓900元/年(6人间);其它公寓800元/年(6人间)。
第二十五条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生均3300元/年,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校级奖学金每年3000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的咨询:
报考咨询:0951-84690030951-8469128韩老师王老师江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nxfszs.cn/邮编:750199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14年以来学院先后获得国家赛事二等奖3项、三等奖2项,自治区级赛事奖项近101项,优秀指导教师奖22项。学院多次被上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基层党组织”“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建院30多年已培养近万名务实肯干、德才兼备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前身是1986年成立的宁夏林业学校。
2006年更名为宁夏生态工程学校。
2011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并更名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通过整合全区职业院校葡萄与葡萄酒领域相关教育教学资源,在原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基础上,集中力量建设葡萄酒与防沙治沙工程职业院校。6月,经教育部备案,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更名为“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