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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始建于1980年,前身是宁夏政法干部学校。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三个试点院校之一。学院是直属自治区公安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2018年获批自治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学院占地面积455亩,分东、西两个校区。设10个行政管理机构和11个教学教辅机构。
院校隶属
宁夏回族自治区
创建时间
1980年
学校校训
崇德明知,尚法敦行
学校代码
13089
学校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学校官网
http://www.nsjy.com.cn
联系电话
0951-6883100
英文校名
NingXia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
学校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一所警察类院校,也是全国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试点院校之一。2017年3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建校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和为政法、公安队伍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文化建设等方面形成了鲜明的特色,培育了“忠诚、责任、奋斗”的学院精神。为全区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2.6万余名专门人才,为新疆等西部8省区培养招录干警1000多名,已形成了以法律、公安职业教育为主体,政法干警培训与各类社会培训相结合的办学体系。学院占地面积346亩。

学院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任务,积极建立和优化课堂教学与警务实践有机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和实战型警务人才。开设刑事执行、法律事务、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等9个司法、公安国控专业和4个非国控专业;建有教学法庭、刑事侦查和警体训练馆等52个校内实训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基地。

在新的发展时期,学院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党委的决策部署要求,突出政治建校、从严治校,忠诚育警、立德树人,以公安需求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牢牢把握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创建优质高校,打造公安后备人才的培育基地;在职民警的训练基地;政法工作的研究智库。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83人,其中副高职务以上41人,硕士研究生90人。有全日制在校生4000多人。

招生简章

一、学院概况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职学院。学院占地面积455亩,分东、西两个校区。设10个行政管理机构,13个教学教辅机构,现有在校学生4200多人,每年承担各类培训任务8000多人次。开设12个专业,其中10个为司法、公安国控专业;法律事务、刑事执行、交通管理、司法信息技术4个专业为自治区高水平专业。建有数字化教学法庭、刑事侦查、视频侦查、电子物证、交通管理、网络攻防等23个校内实训实验室,50个校外实训基地和宁夏人民警察培训基地。2021年,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立项为高水平高职学校,治安管理、刑事执行两个专业群立项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2022年学院面向全国8个省区招生。

(一)学校全称: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院校全国代码:13089,宁夏代码:6475

(二)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三)办学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六)学院校训:崇德明知尚法敦行

(七)学院精神:忠诚、责任、奋斗

(八)邮编:750021

二、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特警、刑事侦查4个公安类高职专业;设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方向)、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技术、安全防范技术8个普通类高职专业和2个专业方向。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公安类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宁夏公安机关人才需求情况编制,并上报公安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2022高职招生专业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类别

学制

580401

法律事务

普通类

3年

580401

法律事务(人民调解方向)

普通类

3年

580401

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方向)

普通类

3年

580504K

司法警务

普通类

3年

580102K

道路交通管理

公安类

3年

580101K

治安管理

公安类

3年

580103K

特警

公安类

3年

580301K

刑事侦查

公安类

3年

580501K

刑事执行

普通类

3年

580601K

刑事侦查技术

普通类

3年

580605K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普通类

3年

580503K

行政执行

普通类

3年

580602K

司法信息技术

普通类

3年

580701

安全防范技术

普通类

3年

四、招生科目

我院所有专业实行文理兼收。

五、报考条件

学院招收全日制高中毕业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报考学院公安类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执行,以宁夏教育考试院、学院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二)凡报考学院普通类专业的考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以电子档案中原始体检表为依据,录取时参照公安专业的身体标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8m;(2)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不低于40公斤;(3)视力:左右眼矫正视力应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4)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录取考生入院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外语要求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七、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公安类专业招生录取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在相应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普通批次录取。

八、报到入学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九、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警院学生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院招收的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十、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由教育部认定的宁夏警官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一、照顾政策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录取照顾政策进行优惠加分。外省按照生源所在地招办的规定执行。

十二、奖励及资助办法

学院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困难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分为2档,每生每年2000元和4000元。

(三)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生/年,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四)学院设有院级奖学金,最高金额为1000元/生/年。

(五)学院每年酌情通过“雷锋基金”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的学费,减免金额以核定金额为准。

十三、收费标准

学院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每人4200元/学年;

住宿费:每人800元/学年。

十四、招生咨询

欢迎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有关学院各系、专业的详细介绍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

1、学院网站:http://www.nsjy.com.cn;

2、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883100、0951-6883030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1980年,成立宁夏政法干部学校。

1983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批准,在宁夏政法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了宁夏司法学校。

1987年,更名为宁夏法律学校。

1999年,更名为宁夏司法警官学校。

2002年9月,经司法部同意、自治区政府批准,升格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03年,自治区司法厅对司法行政系统资源进行整合,将宁夏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宁夏监狱警官培训中心并入该院。

2005年11月,根据自治区党委要求,又将宁夏法官进修学院牌子挂在该院。

2017年6月20日,经自治区党委决定并经教育部批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正式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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