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占地面积230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学院标准化塑胶田径运动场、网球场、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基本设施完善。学院设有4个教学单位,开设15个专业,在校生1814人。
学院把办学基本条件建设作为发展的基础工程,建成省内高职院校第一个高新技术综合实训基地,涵盖了口腔医学技术、生命科学(基础医学)、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人工智能焊接、康复治疗技术等多个“高、新、特”专业学科,并全部投入使用。学院其中人体生命科学馆是省内馆藏标本最多、病理标本最全的医学专业实训中心,也是甘肃省一个对外开放的生命科学教育培训基地和科普基地;工业机器人技术实训中心由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九研究院第十六研究所承建,是该所在筛选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工业机器人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项目”“工业机器人示教基地”“校企合作示范基地”,也是西北地区高职院校规模较大、机器人型号最全的实训中心,校内实训中心总数达到35个。学院馆藏纸质图书11.1万册,生均92册,办学条件优越。
学院先后荣获“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军地两用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园林化单位”和“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办学成效得到社会认同。学院2017年,在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5A”级单位。
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教职工145人,教师总数94人,其中护理和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核心课程分别由兰州大学医学院、甘肃中医药大学、中国航天第九研究院第十六研究所教授及博士讲授,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35%,师资力量雄厚。
为保证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了解学院的录取规则,充分体现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的“十公开”原则和“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的“六不准”原则。
第四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院全称: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院代码:14518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八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十条学院地址:兰州市定远镇东部科技新城园区大道1号
第十一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招生办公室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处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并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人。
第十五条招生办公室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选定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增强工作意识,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能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八条当批次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录取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不足时,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服从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按教育部统一规定,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照顾政策,学院原则上均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招生录取工作依照各省级考试院安排,一般安排在专科批次、高职高专批次进行。
第二十一条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到、收费等一切待遇与甘肃考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录取过程中确需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考生可以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查询平台查询本人的录取情况。
第二十四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每年将通过学院官网、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
第二十五条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直接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学校或市(县、区)招办领取纸质档案;学院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六条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并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时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上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实行“阳光收费、亮证收费”,收费标准将严格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其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非医药卫生类),10500元/年(医药卫生类),住宿费900元/年6人间(不含卧具购置费)。1600元/年6人间(不含卧具购置费,上床下桌,独立卫浴)
第二十八条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兰州科技职业学院电子注册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十分关注经济困难学生,在管好用好国家拨款及学院自筹资金设立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的同时,积极开拓帮困助学途径,以“奖、助、补、减”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了专业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等单项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元。
(四)助:积极拓宽勤工助学渠道,由专门部门负责为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五)补: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学生家庭特殊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助学金。批准的学生可以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2300元/年或3300元/年或4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
(六)减:对个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学习优秀的学生,若交纳学费确有困难可申请“绿色通道”及助学贷款或减免部分学费。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学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学院法定代表人:孟虎
(二)联系电话:0931-5321043
(三)传真:0931-5223189
(四)学院网址:http://www.lzkjedu.com
(五)联系人:祁富胜
(六)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远东部科技新城园区大道1号
(七)邮编:730102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成立于1996年,原名为“甘肃省国防中等专业学校”由省教育厅批准成立,主要进行中专层次的学历教育。
1998年,学校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陆军学院联合办学成立教学部,主要进行金融财会和经济管理两个专业的成人大专、本科教育。
2003年7月甘肃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在学校基础上批准成立“甘肃省国防教育学院”。
2005年学院开设医学专业,整体接收了原解放军兰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教学设备。
2007年,甘肃省教育厅将学院的普通中专学历教育更名为“兰州信息工程中等专业学校”。同年,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学校原机械加工和汽车运用与维修的基础上,成立了“甘肃国防技工学校”。
2013年5月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设置学院升格为:兰州科技职业学院。
2014年4月28日正式通过教育部备案,新成立的学院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