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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被誉为“化工高层次人才的摇篮”。学校先后荣获“湖北省理论学习先进单位”、“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省‘创先争优’先进高校”、“湖北省‘博士服务团’工作先进高校”等荣誉称号。
院校隶属
湖北省
创建时间
1972年6月
学校校训
格物,明理,致知,笃行
学校代码
10490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学校官网
http://www.wit.edu.cn
联系电话
027-87002966
英文校名
Wu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zsb@wit.edu.cn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武昌和流芳两个校区,共占地约119.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79.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9.3亿元。有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及国际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69个专业招生、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面向全国一本招生。有全日制在校生21951人,其中研究生2697人、本科生19201人;有非全日制研究生624人。

学校建有400米标准田径运动场3个,标准游泳池1个,篮、排、羽、网球场75个;多媒体教室255间,教学实验室50间;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15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含电子图书)400余万册,是湖北省高校“优秀图书馆”和“湖北省研究级文献收藏单位”;学生公寓均配有空调和开水、热水供应设施。风景优美,教学设施齐备,办学条件完善。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079人,其中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269人,教师中具有正高级职称251人,副高级职称48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58%,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分别占教师总数的40.03%和54.37%。

招生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王存文,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雄楚大道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文理类(含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高考生。

第六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学校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生专业。其他省份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按考生当地政策规定择优录取,若无明确规定的,学校将按照考生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总成绩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专业为化学工程与工艺,本项目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可申请调整至其它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一般不超过20分。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网址:https://zsb.wit.edu.cn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缴费说明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应当取消学籍,对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可按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进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或社会助学金。同时,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奖、贷、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实施。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7-87002966,招生信息网:https://zsb.wit.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7338项,其中“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国家级项目335项,省部、市级项目1588项;获国家、省部、市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58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湖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等省部、市级科技奖励153项。获专利授权1690余项;教职工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检索收录4020余篇。2015--2017年,科研入帐经费共计3.5亿元,科研经费增幅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建有科技产业园和科技孵化器大楼,被评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主办《武汉工程大学学报》、《化学与生物工程》等科技核心期刊。

历史沿革

1972年4月,成立湖北省化工石油学院筹建领导小组,组建湖北化工石油学院。

1974年,校址迁移至伏虎山麓、南湖北畔之现址(武昌卓刀泉路366号)。

1977年,招收四年制本科生。

1998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的合格评价,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2000年,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整体进入学院。

2002年11月19日,流芳校区一期工程破土动工。

2003年9月11日,我校流芳校区正式启用。武汉化工学院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筹)。

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

2012年,学校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小211工程)。

2013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高校行列。

2017年,中国大学成果中位列189名、省属高校第4名。

2018年,入选国内学科建设高校,化工与矿业工程获批国内学科建设学科;化学、材料科学进入ESI全球前1%。

2019年,工程学进入ESI全球前1%。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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