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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庄遗址

要庄遗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要庄乡要庄村,遗址处于太行山东麓平原,地势较高。要庄遗址面积较大,分东西两区,南北长700米,东西宽1000米,1977年调查时发现,遗址四周断崖上有约3至4米的文化层堆积,还有灰坑、灶炕、土堆及夯土遗迹多处。1982年,要庄遗址列为河北省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地/隶属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要庄乡要庄村
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级第七批(商至周)
所在地/隶属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要庄乡要庄村
目录

历史沿革

要庄遗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要庄乡要庄村。1977年6月,省文物工作队曾赴此处进行考察和发掘,发现了该遗址,断崖处发现灰坑、灶等遗迹,出土了陶器、石器、铜器、骨角料、蚌壳、兽骨等。遗址文化层较厚,1982年和1983年再次进行发掘。

1982年1月至1983年12月,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联合保定地区文物管理所、满城县文化馆,对这一带进行了考古勘查和初次发掘,在此期间,1982年,要庄遗址列为河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00年10月至12月,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保定市文物管理处、满城县文物保管所联合在要庄遗址台地外围钻探。共计钻探面积约10000平方米。

2013年5月,要庄遗址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经中国国家文物局批准,河北省文物研究所与保定市文物管理所、满城区文物管理所、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河北大学历史学院等单位联合组队,对要庄遗址进行了考古勘探和发掘。

经过2014年3月至2016年12月近三年的考古工作,勘探面积达150余万平方米,发掘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取得了重要收获。

要庄遗址西北区域是一处西周时期城址。该区域位于要庄村西北,现为一处破坏较为严重的高台地,地表散见较多绳纹陶片等。

2014年,围绕该区域进行了钻探,在大致东西长450米、南北宽420米的范围内发现有疑似城垣、城壕、排水沟、夯土等遗迹现象。勘探确定城址的东西长约360米,南北宽约330米,护城壕宽约9—30米,深约4米。在此基础上,选择两个区域进行针对性发掘。

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选择“城址”西北角的一地点进行发掘,发掘面积450平方米。2016年6月—10月,选择“北城墙”中部的第二地点进行发掘,发掘面积约152平方米。

2017年要庄遗址继续进行田野考古钻探与发掘。钻探范围70万平方米,新探出遗迹点70余处。

遗址特点

要庄遗址大致可分为三大区域,即西北区、西南区和东南区。区域划分基本以现要庄村民居住区为参照标准。西北区为城址区。经钻探,城址内有夯土遗迹现象6处、道路1条、淤积沟1条、窑址迹象2处、灶遗迹9处以及大量灰坑迹象等。北城垣和西城垣底部保存相对较好,其中北垣残长约350米、西垣残长约327米;南城垣底部现仅余西段,残长约111米,中段、东段被现民房及水泥路占压、破坏;东城垣全段被现民房占压、破坏殆尽。城垣周围环绕护城壕,其中北城壕残长约443米、南城壕残长约283米、西城壕残长约416米、东城壕全被破坏。部分城垣和城壕迹象已被考古发掘所证实。

遗址文化层可分六层,其中第六层为西周早期,出土陶鬲、罐及骨、蚌器等;第四、五层为西周中期,发现有房址、灰坑等遗迹,遗物有陶鬲、罐、盆、骨锥及石器;第一、二、三层为西周晚期,出土遗物有陶鬲、豆及骨、蚌器。西周时期遗迹有灰坑(窖穴)、灰沟、水井、墓葬等。已发掘灰坑57座、灰沟2条、水井2眼、墓葬18座。灰坑坑口形态有圆形、椭圆形、方形、长方形和不规则形,坑体结构有直壁筒形、斜壁袋形、锅底形等。不少坑壁留有人工修整痕迹,坑底多坚硬平坦。坑内填土多为灰黑色土并掺杂烧土块、草木灰等,出土物多为残陶片。水井由外圹、井筒和木井盘组成。墓葬以南北向为大宗,极个别为东西向。所有墓葬均为土坑竖穴形制,不少墓葬设有腰坑,个别有二层台。由残存的板灰情况推测,一棺一椁者极少,个别有棺无椁,多数仅一浅坑。皆为单人葬,葬式有仰身直肢、侧身屈肢、仰身叠肢等,有非正常死亡现象。随葬品主要是陶器,极个别有铜器,一般放置在墓穴北侧或二层台上。

文物遗存

遗存以西周、东周和汉三大时期的文化内容为重要。

西周时期

西周时期遗物可分为陶器、石器、骨器和铜器等。大量的陶器遗存,主要有夹砂灰陶和夹砂红褐陶,泥质灰陶亦较多。纹饰主要是中、粗绳纹,拍印比较清晰,纹理一般较深。器形有鬲、罐、盆、豆、簋、钵等,其中以宽折沿低矮裆乳状足鬲、宽折沿近平裆柱状足鬲、带扉棱的宽折沿微弧裆矮足鬲、矮领折肩鼓腹罐、敞口弧腹盆、敞口深腹圈足簋、粗柄豆等为典型。此外,陶圆饼、陶纺轮有一定数量。石器有斧、锤等。骨器有锥、笄等。铜器有刀、镞、斤等,其中一墓出土铜爵、铜觯各1件。铜爵鋬下有铭文二,其中一字应为“启”字。

东周时期

东周时期遗存主要类别有灰坑(窖穴)、灰沟、灶址、房址和墓葬等。发掘出灰坑126座、灰沟4条、灶址2座、房址4座、墓葬7座。灰坑形制以圆形或椭圆形直壁平底为主,另有圆形锅底状、圆形袋状、近长方形筒状以及不规则形等,个别灰坑有人工整修痕迹。填土多为杂灰色土,普遍包含物不多,主要是残碎陶片。灶址基本为横穴式,多残缺。墓葬有瓮棺葬。此期陶器群以泥质灰陶细柄豆、矮领折肩罐、折沿近平裆袋足鬲等较为典型。此外,陶拍有一定数量。铜器有刀、镞等。骨器有锥、笄、穿孔乳钉纹器等。石器有刀、斧等。

两汉时期

两汉时期遗存主要有建筑台基1座和凸字形带炕半地穴式房址1座,另有灰坑40余座、残路基数条等。较完整器物有泥质小口罐、铁风铎、铁铲、铁镢、铁刀、铜钱、石杵、骨镞、骨锥、蚌锯等。

研究价值

要庄遗址的确认,是中国商周考古的一项重要发现,将正式发掘的河北地区城址的历史至少提早到西周早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河北缺乏早期城址资料的空白。从历史背景来看,该城址很可能与西周封国甚至燕国分封等密切相关,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钻探与发掘获得的详实资料及其可建构的文化序列对于深入认识燕文化及两周文化、汉文化以及区域历史发展等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和参考。从出土遗存来看,要庄遗址主要沿用于西周至东汉时期,其中尤以两周时期为重要,当属两周文化重要区域中心性聚落,所可建构的文化脉络有助于厘清冀中地区周代文化编年体系和演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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