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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蔚莉

钟蔚莉,女,1969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厅厅长。钟蔚莉先后任北京朝阳区法院民二庭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誉等职。她矢志不渝,恪尽职守,始终牢记“公正”二字,秉公办案,执法为民,努力实践自己的诺言,守护着法律的天平。她曾获2010年全国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中文名
钟蔚莉
出生日期
1969年02月
性别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广东省兴宁县
星座
水瓶座
生肖
毕业院校
国政法大学
目录

主要经历

1990年8月,到北京朝阳区法院工作;

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任北京朝阳区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6年10月,北京朝阳区法院审判员;

2001年,北京朝阳区法院经一庭审判长;

2003年7月,北京朝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助理;

2004年6月,北京朝阳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2005年12月,北京朝阳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现任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贡献影响

不徇私情

2000年8月,钟蔚莉审理了上海某公司诉北京某食品销售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被告所欠原告的货款久拖不还。开庭的前几天,原告的代理人从上海赶到北京“公关”。在打电话请钟蔚莉吃饭、托熟人找她说情都被婉谢后,代理人还不死心,就等在单位门口盯梢送礼。面对这种情况,钟蔚莉只是平心静气的和他谈:“不送礼,白的变不了黑的;送了礼,黑的也变不了白的。法律讲事实、讲证据。安安心心的等着开庭吧。”代理人将信将疑地走了。开庭的时候,钟蔚莉把整个案件的法律关系,双方存在的问题以及利害关系清清楚楚的摆了出来,当事人心服口服。钟蔚莉的妹妹大学毕业,进了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当了律师助理,每月只有1000多元的工资,但是了解姐姐脾气的妹妹,没有以姐姐的名义拉过一个案子,钟蔚莉也没帮当律师的妹妹办过一件“人情案”、“关系案”。

善于调解

钟蔚莉威严却绝不冷漠、刚正却透着亲切、秉公又极富于人情味。在判案过程中,钟蔚莉喜欢和当事人聊天,在交谈中很好地把握他们的心态,经她调解的案件撤诉率达70%。2003年1月至11月,朝阳法院陆续受理了张玉华等7原告分别起诉某厂清算组的案件。在该院分别作出原告胜诉后,该厂清算组拒绝履行义务。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清算组被其开办单位撤销而无法执行,进入再审程序,并依法追加清算组的开办单位朝阳工业局为被告参加诉讼。

2005年12月,钟蔚莉被提拔到审监庭当庭长。审监庭是法院的最后一道关口,是“灭火队”。案子大都是疑难、复杂案件,且诉讼时间较长,当事人积怨较深。处理稍有不当,就有可能激化矛盾,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钟蔚莉带领审监庭一班人,从加强调解和解入手,提升审判监督庭的工作质量,平息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的怨气,化解旷日持久的缠诉上访案件,恢复当事人对法治的信仰。2006年1月,钟蔚莉接待了张玉华等原告,发现张是残疾人,且身患肺癌(晚期),生活十分艰难。再审过程正值全国“两会”期间,张玉华等7名原告因债权长期无法实现,多次集体上访并扬言将到天安门、人民大会堂等重要地区自焚并冲击“两会”会场。她迅速对张玉华等人进行劝导,耐心向其阐释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她多次找工业局的律师和有关领导做工作,通过各方当事人律师进行居中调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成张玉华等7名原告与北京市朝阳区工业局达成和解协议,朝阳区工业局当庭将案款全部交到法院。

她将在十年商事审判中积累的丰富调解经验传授给全庭干警,强化全庭干警的调解意识,聘请上级法院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调解工作培训,与人大等机构加强沟通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案件的调解,并创新性地将和解理念引入执行异议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在钟蔚莉的带领下,朝阳法院审监庭案件的调撤率在全市法院审监系统名列前茅。

无悔奉献

从2001年到2005年,朝阳区法院的收案量以每年20%的速度增长,商事纠纷对审判效率的高要求让钟蔚莉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责任。为了提高办案效率,钟蔚莉总是会提前阅卷,按照案件的难易程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她白天的时间用于开庭,写判决、查资料的工作只能放在晚上和节假日。为了快结案、结好案,钟蔚莉几乎没有休过双休日,常年超负荷的工作,使她患上严重的胃病和颈椎病,本来就瘦弱的身体,变得更加虚弱。仅2005年后,她三次昏倒在审判台上,庭长和同志们发现钟蔚莉日渐消瘦,多次催促她到医院看病并休息,但她执意不肯,仍然带病坚持工作。

一次,钟蔚莉需要到湖南出差,正赶上当地多年不遇的洪涝。钟蔚莉正患着重感冒,父母亲和庭领导都劝她等等再说,但她想到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耽搁一天就意味着原告的利益可能遭到重大损失。于是她毅然登上了南下的列车。下了火车,她不顾旅途劳顿,趟着没膝深的洪水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随后就安排原告和被告企业负责人到其住的招待所里做调解工作。当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刚刚走出房间,钟蔚莉却浑身抽搐着失去了知觉,连续7小时输液抢救才苏醒过来。

勇于创新

钟蔚莉带领党支部一班人,从案件评查工作入手,积极探索审判监督工作的特点,在审监庭内部将人员分为诉讼组和评查组,指定专人负责案件评查工作,加大案件评查工作力度。钟蔚莉针对案件评查的特性,创新性地提出设立院审判委员会、院考评委员会和审监庭内的案件评定委员会三级评查体系并得到院党组的大力支持和肯定。为进一步提高审监结果的针对性,钟蔚莉依据不同情况在审监庭推出了审监建议、评查报告、评查案件意见反馈表三种方式的审监庭意见。同时,钟蔚莉要求审监庭本着严肃的态度,将案件中存在的类型化问题公布在院网上,供全体审判人员借鉴。2006年,审监庭共收二审发回、改判案件769件,评查450件。钟蔚莉还结合案件评查工作的体会,专门召开全院法官大会,对朝阳法院裁判文书及卷宗中存在的文书前后矛盾、笔误、使用法律术语不严谨、语言表达重复、数字计算错误、卷宗装订不规范、笔录字迹潦草等十三类问题,逐一进行讲评,进一步推动审判质量的提高。通过审监庭案件评查工作以及其他部门的共同努力,全院法官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明显提升,人民满意程度明显增加。2006年,朝阳院信访总量比2005年相比下降了33%,全院干警收到当事人的锦旗或表扬信43次。

获奖记录

1998年,被评为首都法院先进法官;

2001年,荣获首都劳动奖章;

2002年,荣立个人一等功,四次荣立个人二等功;

2003年,被授予“北京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北京市法院系统先进法官”称号;

2005年,被授予“全国优秀女法官”和“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2006年,荣获“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称号;

2006年2月,被评为2005年中国法官十杰,并获“金法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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