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馆始建于1956年2月,原名安徽省群众艺术馆,为省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面向群众开放、为群众公共文化场所,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安徽省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单位,属安徽省文化厅主管。1993年更名安徽省艺术馆,2006年5月改为现名。馆舍面积为2470平方米。设办公室、人事科、文艺部、美术摄影部、公共文化培训部。
作为全省群众文化事业的“龙头”,省馆主要承办、协办政府及有关部门所交办的各项群文工作和活动;指导、辅导全省基层文化馆(站)的工作开展和社会文化活动的普及、提高;组织举办全省性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内容涉及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摄影、书法等方面,形式包括常设阵地活动和社区、乡镇、广场文化等。举办各类群众性与专业性的艺术汇演、比赛、展览,社会艺术培训和考级;组织和辅导群众艺术创作,开展群文调研与理论研究,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民族民间优秀文化,挖掘、保护和继承民间文化遗产等项工作。
多年来,安徽省文化馆在省文化厅的领导下,遵循公益性的办馆方针,积极弘扬主旋律,立足全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不断拓展工作网络,大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为安徽省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基层文艺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辅导创作了许多深受群众喜爱的艺术作品。并多次在国家和省内外获奖。进一步丰富和活跃了群众文化生活,推动了安徽省群众事业的发展,其中,由省馆多年来参与承办和举办的全省“六·一少儿文艺调演”、“全省国标舞大赛”、“全省少儿音乐舞蹈大赛”和省馆“安徽画廊”的各类活动,已在省内外颇具影响,获得了较好的“品牌”效应。省馆所属的“安徽省群众文化学会”等五个艺术学会和“杜鹃花”少儿艺术团,常年坚持面向社会,服务基层,积极开展各类艺术活动,促进了安徽省社会艺术交流与合作,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好评。
省馆创办的《安徽群众文化》刊物,坚持“理论性、知识性、服务性、可读性”为一体,为努力呈现安徽省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指导群文实践,推动理论创新,繁荣群文创作,促进事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新平台、新园地,为搞好文化服务与宣传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