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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大姜

安丘大姜产于潍坊安丘市,是山东省著名特产。安丘种植大姜历史悠久,早在明朝万历年间(1573年~1620年)就有种植大姜的记载。历经近500年的选种培育,使安丘大姜形成了色泽鲜艳、结构紧密、块大丝少、辛辣清香的特色,具有祛寒解表,止咳化痰,回阳通脉之功效,有较高的食用价值和药用价值。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安丘大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姜因生育成熟度之不同,分为嫩姜、粉姜及老姜。姜之初生根茎,质细嫩呈乳白色,靠叶柄端有粉红色鳞叶,此时采收食用称为“嫩姜”。
分类
蔬菜
产地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
产地
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
目录

生产情况

据《安丘县志》记载,安丘在明朝万历年间(1573年~1620年)就有零星种植安丘大姜。经过近500年的栽培,安丘大姜特色渐成,含有丰富的蛋白质、糖、粗纤维、脂肪及姜油酮、铁等,为上等的调味佳品。1995年安丘被命名为“中国姜蒜之乡”。安丘全市大姜种植面积20万亩,年总产2亿公斤,成为江北最大的生产基地。以大姜为原料的加工出口企业达到50多家,年加工出口1.5亿公斤,主要加工产品有脱水姜片、软化姜芽、腌渍姜块、姜精、姜汁、姜糖和保鲜大姜块等。产品远销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加工工艺

1、原料接收:生姜原料由公司从基地收购,要求新鲜,无腐烂变质,无损坏,无污染。

2、检测:原料进厂前要进行预检,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

3、清洗、去芽、整理:清洗掉生姜表面的泥沙,打掉姜芽。将腐烂﹑病虫害﹑损伤﹑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挑出。

4、分级:把不同规格的挑选分级。

4﹑称重、包装:按照客户规格要求进行装箱﹑称重,标示清楚。

5、抽检:抽查包装好的产品,包括产品的性状、重量等内容。

6、恒温贮存:恒温库温度要求控制在12℃—13℃,规格,批次要分开,离地250px以上,离墙750px以上,离顶1250px以上,通气空隙不小于500px。

产地环境

据《安丘县志》记载,安丘在明朝万历年间就有零星种植安丘大姜。安丘大姜之所以有较好的品质,与安丘的温度、光照、土壤条件非常适宜大姜生长有关。大姜虽然对气候适应性较广,但只有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才能

健壮成长。根据安丘农民栽培大姜的经验,幼苗期以保持25至28摄氏度较为适宜,而在根茎旺盛生长期,白天温度保持25摄氏度左右,夜间保持在18摄氏度左右,这与安丘的气温变化十分相近,而且当地的光照强度也非常适合大姜生长。另外,安丘土层深厚,具有良好的透气性和排水性,也有很好的保水性,能防止水分和养分渗漏,有机质含量特别高,有利于大姜幼苗生长和根系发育。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安丘大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自2006年9月4日起对安丘大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安丘大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安丘大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安政函[2005]2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安丘市兴安街道、贾戈街道、凌河镇、黄旗堡镇、赵戈镇、柘山镇、刘家尧镇、关王镇、大盛镇、王家庄镇、辉渠镇、雹泉镇、金冢子镇、庵上镇、临浯镇、白芬子镇、石堆镇、景芝镇、石埠子镇、官庄镇、管公镇、红沙沟镇、吾山镇等23个镇、街道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安丘地方大姜型品种。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内棕壤性潮土,土壤表层质地为轻壤或中壤,pH值为6至7.5,土层深厚,肥沃,保水性能良好。

(三)栽培管理措施。

1.种姜挑选与催芽:选择肥大、丰满,无病虫害的种姜,采用室内火炕催芽,种芽长1cm至2cm,粗0.5cm至1cm;掰姜种时,姜块不得小于75g。

2.播种:每年4月20日至5月1日播种。在整平耙细的地块上开沟起垅,沟距70cm至75cm,沟宽23cm至28cm,沟深13cm至17cm;栽植密度行距为70cm至75cm,株距为20cm至25cm,亩株数在4200至4500株之间。

3.肥水管理:施用有机肥料,配合施用化肥;生长期间要保持土壤相对含水量为65%至80%,适时灌水。

4.遮荫与去除遮荫:大姜生长的幼苗期,对大姜进行遮荫,8月10日前后,撤除遮荫设施。

5.其他农事管理:8月10日前后,结合撤除遮荫进行第一次培土,以后可结合浇水施肥,视情况进行第二次、第三次培土。

(四)收获与贮藏。

10月中下旬,初霜到来之前为适宜收获期;贮藏方式宜采用井窖贮藏,井底温度保持在14℃至16℃之间,空气相对湿度应保持在90%左右。

(五)品质特色。

1.感官特色:姜球肥大,组织充实;姜块结构紧密,块大丝少;表皮光滑,皮色黄亮,色泽一致。

2.理化指标:辛香味浓,无其它异味,姜油含量为3.0‰至4.0‰。

三、专用标志使用

安丘大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安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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