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干芡实,花紫色,种苞状似鸡头,外部带刺,直径8-13厘米,内含种子80-150粒。成熟种子球状,灰黑色,直径7-13毫米,种仁5-8毫米,内种皮棕红色或暗红色,表面有网纹。近种脐端1/4-1/3为乳白色,两色交替处有一淡黄色晕圈;胚位于种脐处,种仁白色,质地坚硬,无明显味觉特征。
余干芡实内在品质指标:淀粉≧70%,蛋白质≧8%,水分≦13%,灰分≦1%,膳食纤维≧0.8%。
芡实多生于池沼湖塘浅水中,享有“水中人参”之美誉。据史料记载,芡实首见于《神农本草经》,被视为延年益寿的上品,认为其具有“补中、除暑疾、益精气、强志、令耳目聪明”等作用。早十六世纪,明代李时珍著的《本草纲目》记载芡实能“止渴益肾,治小便不禁,遗精、白浊、带下”。
余干地貌以低丘和滨湖平原为主,地势东南高,西北低,由东南部丘陵向西北缓慢倾斜,过渡到湖滨平原;纵贯全境的信江分东西支流注入鄱阳湖,形成“四水三山二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的布局;境内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水资源丰富,气候平和,四季明显,雨量充沛,湖泊星罗棋布,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7.8℃,平均日照时数1872小时,无霜期256天,平均降水量为1586.4毫米。独特的自然环境有利于余干芡实的生长。
余干县有700年的种植芡实历史。近年来,该县通过专题编制芡实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芡实产业发展政策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农户扩大种植面积。
2013年4月份,开工建设余干芡实产业园。
2018年,余干县开展芡实标准化生产基地普查。
2014年,余干县从事芡实种植的有2000多人,种植面积超过3万亩。余干县芡实产业园年产量达400万公斤,产值可达4500万元以上。
2016年,余干县芡实种植面积有10余万亩。余干县芡实产业园,年加工芡实1.5万吨。
2017年,上饶市余干县余干芡实保护规模为13334公顷,产量4.5万吨。
2018年,余干县芡实种植面积高达10.5万亩,生产干芡实1.8万余吨,辐射带动5000余农户从事芡实种植、采收、加工,户均增收2万元以上。余干县芡实产业园区,年加工芡实1.5万吨,年销售收入20亿元。
2018年2月1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余干芡实”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余干芡实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上饶市余干县所辖康山乡、康山垦殖场、瑞洪镇、大塘乡、三塘乡、江埠乡、枫港乡、九龙镇、洪家嘴乡、鹭鸶港乡、乌泥镇、东塘乡、石口镇、信丰垦殖场共计14个乡镇(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3′48″-116°45′06″,北纬28°28′30″-29°03′24″。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要求:应选择地势平坦,排灌方便,土壤疏松肥沃,pH值6-7,有机质含量高的池塘、水库、沟渠及湖泊,如果是可调节水量的水田则更佳。生长适宜温度为20℃-30℃,水深50厘米-120厘米。
(2)品种选择:当地余干芡实品种,选取直径7毫米-10毫米的中等粒,且形状近圆形,无霉变、无虫口,无病菌危害,上一年留种的湿芡实作为种子。
(3)播种: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日平均气温在10℃以上即可播种。
池塘湖泊种植模式的,每年4月上旬种子萌芽之前将芡种均匀的撒播在池塘湖泊内,每667平方米用种量为7.5千克-10千克;水田种植模式的,可随翻耕平整土地前撒播,随基肥一起翻耕进土壤,确保芡实种子均匀地撒施在种植田内,做到稀播匀播,每平方米2-3粒种子。
(4)种植管理:在调节水量和育苗上,需要掌握“春浅、夏深、秋放”的原则,即春季水浅,苗期(4-6月)保持水位在20厘米-40厘米,使芡实幼苗能充分受到阳光照射,可提高土温,加强光合作用,利于幼苗生长;夏季加深水位,生长结果期(6-10月)保持田间水位50厘米-120厘米,促进叶柄伸长,促进花果的发育;秋季适当放水,芡实成熟落果期(10-11月)降低水位,维持水位在50厘米左右,能促进果实成熟。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科学合理地配合使用化学方法防治病虫害。
(5)采收与贮藏:每年11月中旬至次年3月底,当芡实全部叶片凋萎,芡实苞开裂,芡实籽粒散落水底淤泥表面时即可打捞采收。
采收的湿芡实需要太阳光晾晒约7天,使芡实米仁的水分将至15%以下方可长期贮藏。储藏区域保持阴凉、干燥通风、防虫防蛀。
(6)生产记录:余干芡实生产全过程已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备查。
余干芡实符合NY/T1405-2015NY/T1405-2015绿色食品水生蔬菜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余干芡实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余干芡实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余干芡实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余干芡实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数量、范围和相关责任义务。
(2)余干芡实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余干芡实地理标志(余干芡实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余干芡实地理标志,进行产品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余干芡实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余干芡实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余干芡实地理标志。
(4)余干芡实地理标志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余干芡实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伪造、冒用余干芡实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余干芡实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