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是2007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1987亩,分为壶兴校区和城北校区,设有的附属中专是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是国家重点中专学校,是广西中等职业教育五星级学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是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窗口学校和教育实习基地学校。
学校现有在校生42156人,其中中职生25847人,高职生16309人。教职工总数1334人,专任教师1193人,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200多人,双师型教师955人。校舍建筑总面积68.46万㎡,教学设备达12484.06万元。学校设有土木工程学院、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商学院、电子工程与智能化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高职专业45个,其中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物流管理、工程测量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等5个专业先后成为广西高校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校内实验实训场所3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8个,其中建筑技术实训基地是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170。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学制3年。
第六条学校地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街339-1号,邮编:532200。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招生专业、人数、缴费标准等请参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统考招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执行。所有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可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投档总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不限制。
第十七条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所有类型学生,其开学时间、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可申请最高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还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后缴费;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金等。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盖“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学校的所有收费标准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三条退费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街339-1号;
邮政编码:532200;
学校网址:http://www.gxlgxy.com;
咨询QQ:140521915/957988623;
电子信箱:gxlgxyzsb@163.com;
联系电话:0771-7962088、7962028;
传真:0771-7847258。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教师先后承担自治区及以上教科研立项项目(课题)19项,其中: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8项(其中: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6项);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2项;自治区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5项,行业企业横向课题4项。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71篇,其中:国家级公开刊物上发表35篇,省级公开刊物上发表36篇。经申报获得各种国家技术专利36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
学院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立项项目(课题)26项;获得“铝合金挤压多孔模具的处理工艺”等国家专利20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完成专利成果转化2项,转化金额228.7万元;发表学术论文200篇。
学校教师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立项项目(课题)24项;获得国家专利43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发表学术论文148篇。
学校与企业共同建设产教融合的实习实训平台,如共建BIM技术应用研究所和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自动化技术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学校和企业联合设计培养方案、编写专业教材,企业派出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提供实习就业资源,如合作开办的“南方班”、“中粮糖业班”和“富士康SMT班”。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