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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芬·斯塔夫罗斯·斯塔夫里阿诺斯

勒芬·斯塔夫罗斯·斯塔夫里阿诺斯,希腊族,美国男学者、教授、历史学家,出生于加拿大温哥华,毕业于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在克拉克大学获文科硕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曾任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历史教授、西北大学的荣誉教授和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的研究员。斯塔夫里阿诺斯博士曾因杰出的学术成就而荣获古根海姆奖、福特天赋奖和洛克菲勒基金奖。斯塔夫里阿诺斯教授于2004年3月23日在美国加州荷亚去世。
中文名
勒芬·斯塔夫罗斯·斯塔夫里阿诺斯
外文名
αριστερά Σταύρος Σταυριανός(希腊语原名),Leften Stavros Stavrianos(英译)
出生日期
1913年
性别
国籍
美国
民族
希腊族
出生地
加拿大温哥华
生肖
毕业院校
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
去世日期
2004年03月23日
职业职位
学者,大学教授
代表作品
全球通史
主要成就
在历史学方面的研究
目录

人物简介

勒芬·斯塔夫罗斯·斯塔夫里阿诺斯(希腊语原名:αριστεράΣταύροςΣταυριανός;英译:LeftenStavrosStavrianos)(1913—2004),希腊族,美国男学者、教授、历史学家,出生于加拿大温哥华,毕业于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在克拉克大学获文科硕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曾任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历史教授、西北大学的荣誉教授和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的研究员。斯塔夫里阿诺斯博士曾因杰出的学术成就而荣获古根海姆奖、福特天赋奖和洛克菲勒基金奖。

斯塔夫里阿诺斯教授于2004年3月23日在美国加州荷亚去世。

主要经历

1913年生于加拿大温哥华。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在克拉克大学获文科硕士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曾任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历史教授、西北大学的荣誉教授和行为科学高级研究中心的研究员。斯塔夫里阿诺斯博士曾因杰出的学术成就而荣获古根海姆奖、福特天赋奖和洛克菲勒基金奖。

斯塔夫里阿诺斯教授于2004年3月23日在美国加州荷亚去世。

主要作品

代表作

《全球通史》(AGlobalHistory)是作者近年最重要的一部著作之一,分为《1500年以前的世界》和《1500年以来的世界》两册,共有7个版本。由于作者在本书中采用全新的史学观点和方法,即将整个世界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的统一整体,从全球的角度而不是从某一国家或某一地区的角度来考察世界各地区人类文明的产生和发展,把研究重点放在对人类历史进程有重大影响的历史运动、历史事件和它们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相互影响上,努力反映局部与整体的对抗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所以,本书一经问世,立即被译成多种文字,流传甚广,影响很大。

该书原文厚达一千余页,上起人类的起源,下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多极世界相待时期,上下数十万年,一气呵成。本书材料新,范围广,除了政治、经济外,还涉及军事、文化、教育、宗教、科学技术、人口、移民、种族关系、道德风尚、思想意识等各个方面。本书吸收了近二十年来世界历史学研究诸领域的新成就,并以较大篇幅叙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世界历史,故全书读来颇觉新颖爽朗,有强烈的现实感。从文字内容来看,作者对庞杂的史料取舍恰当,对各种历史事件着笔简要,边叙边议,文字生动;从编写技巧来看,每章前冠以简明提要,承上启下,便于掌握线索,每章末附有选读书目,便于进一步研究。

《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是斯氏《全球通史》的最新版本,也是其最后版本。

其他作品

《1815-1914年的巴尔干各国》

《巴尔干联盟:现代巴尔干统一运动史》

《1453年以来的巴尔干各国》

《现代人的史诗》

《人类的全球史》

《希腊:美国的困境和机会》

《奥斯曼帝国:它是欧洲的病人吗?》

《即将来到的黑暗时代的前途》

《全球历史:人类的过去和现在》

《全球分裂:第三世界充分发展》

贡献影响

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作为全球史观的代表作,对于中国读者同步世界其他文明历史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全球通史》摒弃了西方传统的世界历史的阐释方法,如“古代—中古—近(现)代”的“三分法”,将整个人类历史的演进划分成两个基本的阶段,即1500年以前诸孤立地区的世界和1500年以后西方的兴起并占优势的世界。这样一种划分方法对许多中国读者来说是不习惯的,因为大多数中国读者已经按照“三分法”形成了自己对历史的思维定势。但这样一种划分却有利于消除中国读者头脑中中国历史与世界历史之间的“时间位差”,把对中国历史的理解和认识真正融入到对整个世界历史的理解和认识中去。

众所周知,“上古—中古—近代—现代”是中国历史学家对世界历史最为常见的阶段划分,也是从西方移植过来的一种世界历史阐释体系,实际上是西方学术界“三分法”的变种。它无视“中世纪”只是欧洲乃至西欧独有的历史经历这样一种事实,而将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镶嵌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之中,同时也把中国历史的阶段划分置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1840年开始的中国“近代”要比世界历史上的“近代”晚几百年。中国人由此不得不按照中国与世界两个不同的时间表来理解中国的过去与世界的过去。斯塔夫里阿诺斯的《全球通史》无意这样为难我们。它也使用“中世纪”这样的概念,但主要用于描述欧洲的历史进程及其与欧洲以外地区历史进程的比较,而不是要把各地区的历史整齐划一。换言之,它没有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评价世界各地区的历史进度。实际上,当代多数西方学者都已抛弃了传统的“三分法”,承认“历史在这个星球上不是按同一个速度进行的”,“三分法”存在着清晰的欧洲中心论偏见。正如美国学者威廉·迈克高希在他的《世界文明史》中所指出的:“世界上大多数人口不是基督徒,并且只有亚欧大陆的最西端属于罗马帝国。一个帝国崩溃后,出现的是一个影响全体的但无帝国疆界的宗教,在后来是它的分裂及由一个世俗的秩序取而代之,这种经历对于西方社会是独一无二的。其他社会的历史表现出一种不同的模式。”但是,对于“三分法”的否定并没有阻碍西方学者在世界历史分期上进行的不懈努力。实际上,多少年来,西方学者在世界历史的分期上一直在做不同的努力,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探求整个世界历史进程中时间与空间的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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