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科技学院坐落于六朝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创始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
学校有江宁、幕府、白下三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江宁大学城。学校占地总面积101.64万平方米,校舍总面积64.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31.6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2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000余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近50人。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商学院、人文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智能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软件工程学院、网络安全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动漫学院、园艺园林学院、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部等20个二级学院(部)。开设涉及经济学、文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的59个本科专业,软件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设计学、城乡规划学为“省重点建设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等10个学科为“市重点学科”。会计学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软件工程、动画、会计学、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等4个专业为省级品牌专业,会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4个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机械类、土木类、工商管理类、设计学类等4个专业类为省级重点专业类,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试点专业,通信工程、软件工程为省级卓越工程师(软件类)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现有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2个,省级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实践教育中心3个(含建设点)。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近150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近120人,双聘院士1人,聘请了国内外4位院士为学校荣誉(名誉)教授,另有一批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江苏省教学名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南京市劳模等优秀人才。
金陵科技学院(JinlingInstituteofTechnology)坐落于人文荟萃的美丽古都南京,是一所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校,是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创始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我校2022年继续面向全国各省市招收本科学生。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点:江宁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
99号(邮编:211169)
幕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行知园130号
(邮编:210038)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本科(四年、五年)
毕业文凭:按照国家规定由金陵科技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金陵科技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色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本科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金陵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本科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隶属于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经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按不超过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区统招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报考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成绩、依照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规定按比例计算综合分数的,按照其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无明确规定的,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所得到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专业(类)”投档的,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的考生数予以录取;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且仅对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别均低于其他有志愿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的录取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3+1+2”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考综合改革“3+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4、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上所有比较均相同的考生原则上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报考英语科目;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必须要具备较好的英语基础,根据我校的教学要求大学期间必须要参加雅思考试;所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网上远程录取,并按照经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公布查询。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南京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文科类:5200元/年.生 理工科类:5800元/年.生
农林类:2500元/年.生 艺术类:6800元/年.生
眼视光学:6800元/年.生
信息与计算科学:5500元/年.生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嵌入式培养)/信息安全(嵌入式培养)/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7800元/年.生
中外合作办学:22000元/年.生(第4学年到外方学习的学费按外方高校留学生标准收取)。
住宿费:800~1500元/年。
第十九条 我校承诺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采取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根据高考“阳光工程”的要求,我校今年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咨询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我校有关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学校组织开展的招生宣传活动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代码
1、金陵科技学院国标招生代码:11048。
2、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招生代码:112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大学生活动中心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9
咨询热线:025-86188800、86188811(传真)、86188285
学校网址:http://www.ji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jitzs.university-hr.com/
招生邮箱:zsb@jit.edu.cn
监督邮箱:jw@jit.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以坚持发展科技为第一要务,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载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前瞻性新技术研发,以专利申请和成果转化为重点,全力提升科技研发和服务能力。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1000余件,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各类纵横向项目近1000项,近100项科技成果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学校积极主动与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开展高起点、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政产学研合作,建设有江苏省信息分析工程实验室等市级以上产学研合作科技平台50余个,一批科技成果实现了产业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科教服务、知识产权培训、法律援助等社会服务工作的品牌效应不断增强。学校荣获“江苏省挂县强农富民工程先进单位”“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等奖项,农科教讲师团荣获全国“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金陵职业大学
1980年,新中国第一所职业大学金陵职业大学成立,学校学历层次覆盖本科、专科和中专,实行“收费、走读,不包分配、择优录用”的办学形式;
1986年,金陵职业大学开始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试点,把招生重点放在农村职业中学;
南京农业专科学校
1958年,南京(半工半读)农业专科学校创建;
1960年,南京(半工半读)农业专科学校更名为南京市农业专科学校;
1961年,南京市农业专科学校撤销;
1984年,南京农业专科学校复校;
金陵科技学院
2002年6月,经教育部和省市政府批准,金陵职业大学与南京农业专科学校合并筹建金陵科技学院;
2005年3月,金陵科技学院正式成立;
2014年1月,南京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金陵科技学院签订协议,合作共建南京软件科技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