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行为是刑法中一个独具特色的概念,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使行为人负有防止或者排除这种危险发生的义务。
中文名 | 先行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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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名 | Antecedent behavior |
理论上 | 笼统的概念 |
结构 | 先行行为—防止义务—刑事责任 |
类别 | 法律 |
先行行为
先行行为作为危险状态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引起了一定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因此其实际上是能够引起刑事法律关系有所动作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消除危险状态的作为义务当属推定的法律义务。
“先行行为”在理论上是个笼统的概念,何为“造成结果的先行行为”,在何种场合、何种情形下才是先行行为,从而产生义务、必须采取救助,法律没有明确说法。由先行行为——产生义务——不作为导致犯罪的案件认定非常少。由于行为人实施先行行为,使某种由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行行为主要是在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罪中提及。其主要结构一般为:先行行为——防止义务——刑事责任。
举例简单说明:司机肇事撞伤行人,将被害人搬离现场,置被害人于不顾,导致被害人死亡。司机撞人后,应当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但是其不管不顾,还将被害人搬离现场,使被害人被救助不可能或显著困难,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那么正是由于司机的搬离现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其搬离现场就是先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