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一种,其效力仅次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基本法律,即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一种,其效力仅次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基本法律,即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中文名 | 基本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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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
方面 | 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方面 |
示例 | 《民法通则》 |
依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应当专属于全国人大,它排除了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的权力。但总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0年的立法实践,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实际上并非行使“基本法律”制定权的唯一主体,它的常务委员会也参与制定或者直接制定了部分应当称为“基本法律”的法律。
对“基本法律”的分类、理解和定义
实际和实施中对究竟什么是“基本法律”的认识相当隐隐,有的观点以为,大凡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都应该是“基本法律”;有的观点又以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不能说都是“基本法律”,例如全国人大给本身制定的议事规则就不能算“基本法律”。但两边持论的理由宛如又没有获得说明。
本文以为,决断“基本法律”是什么,给“基本法律”下一个角力较量商酌确切和相符实际的定义,一个首要道路,是对全国国民代表大会这么多年来制定法律的整个处境举行理解,特别是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的事业陈诉以及相关部门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中,实证地窥探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中,哪些也曾被称为“基本法律”,哪些没有被称为“基本法律”,并由此起程,总结和概括“基本法律”的特质和秩序。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
《立法法》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一)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法律,属于基本法律。
(二)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法律,属于普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