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坐落于享有泉城美誉的济南市,,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办学规模较大、办学特色鲜明,以经济学和管理学学科为主,兼有文、法、理、工、教育、艺术八大学科门类,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的财经类大学。学校拥有62个本科专业,拥有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统计学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拥有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3个山东省立项建设学科。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88人,其中教授260人、副教授63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962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9人,“泰山学者”工程人选1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山东省智库高端人才16人,全国优秀教师16人,省级教学名师20人,山东省齐鲁文化名家1人,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4人。
为做好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圣井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各投档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征集。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三条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高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第十四条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普通类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安排专业(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类)对相关科目要求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份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补充规定及《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二十八条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二十九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专线:0531-8852542388596191
传真:0531-81793555
招生邮箱:scd_zsb@163.com
举报电话:0531-82911247
专题网站: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498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7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3项、教育部项目31项、省部级项目354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53项;被SCI、EI、ISTP和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569篇;获得科研经费共计8014.55万元。
学校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并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福特汉姆大学,英国龙比亚大学、埃塞克斯大学,法国雷恩第一大学,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新西兰Unitec理工学院,捷克布拉格经济大学,日本东京经济大学,台湾地区铭传大学、世新大学等国(境)外大学合作40余个海外访学项目,每年选派数百名学生赴海外访学或本科生攻读研究生项目,实施本科、研究生双学位教育。
1952年,山东经济学院的前身山东财经学院建立。
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办学,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
1993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0年,学校领导管理体制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
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济南签署协议,共同建设山东财经大学。
2013年,学校入选山东省“省部共建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2020年4月,山东财经大学中日韩研究院获批“山东省外事研究与发展智库”,认定机构为山东省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1年1月,加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3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