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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创办于1937年,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设有35个学院,另设有体育部、继续教育学院、深圳研究院等,开设本科专业82个,硕士学位学科点193个,博士学位学科点137个,形成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继续教育为辅助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形成了“主干的文科、精干的理工科”的学科发展体系。
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937年
学校校训
实事求是
学校代码
10002
学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ruc.edu.cn/
联系电话
400-0123-517
英文校名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电子邮箱
zsb@ruc.edu.cn
学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目录

学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位列国家首批“双一流”(A类)、“211工程”、“985工程”,为世界大学联盟、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亚太国际教育协会、京港大学联盟成员,入选国家“强基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北方大学、华北大学。

学校以“国民表率、社会栋梁”为人才培养目标,充分发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在全国高校数量多、门类全、综合水平高的优势,积极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理论型、管理型优秀人才,培养“人民共和国的建设者”。从陕北公学至今,学校共培养了近30万名高水平的优秀建设者和各行各业、各个层面的领袖人才,其中既有许多成就卓著的专家学者,又有许多闻名遐迩的企业家,政绩斐然的党政军高级领导干部,以及卓有建树的新闻、法律、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工作者。

师资力量

截至2020年9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951人,其中教授722人,副教授783人。学校有全国高等教育领域唯二的“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卫兴华教授和高铭暄教授;有18名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有14名教授受聘为第二届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人数居全国高校前列;有65位专家入选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或主要成员,人数居全国高校首位;先后有492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4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工程”入选者25人;有6人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10人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16人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10人荣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19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中国人民大学名师辈出,俊彦云集,已故名家大师吴玉章、成仿吾、范文澜、艾思奇、何思敬、何干之、何洛、胡华、尚钺、吴景超、李景汉、庞景仁、石峻、缪朗山、李秀林、徐禾、塞风、许孟雄、孟氧、佟柔、戴世光、刘铮、查瑞传、苗力田、吴大琨、萧前、林文益、阎达五、阎金锷、方生、高鸿业、钟契夫、吴宝康、彭明、彦奇、曾宪义、宋涛、萨师煊、王传纶、李文海、许崇德、刘佩弦、周诚、王思治、方立天、郑杭生、夏甄陶、周升业、罗国杰、蓝鸿文、甘惜分、黄顺基、庄福龄、孙国华、李占祥、高放、卫兴华、周新城等为学校的学科发展、学术繁荣和人才培养作出了奠基性、开创性的贡献。老一辈著名学者黄达、戴逸、胡钧、陈共、严瑞珍、高铭暄、王作富、许征帆、何沁、方汉奇、赵履宽、邬沧萍、陈先达、张立文、钟宇人、吴易风、胡乃武、赵中孚等成就卓著,耕耘不辍,为学校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首批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三条我校中法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法国索邦大学、保罗-瓦莱里大学、KEDGE商学院共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办学单位,按照单独学校代码(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招生,办学地点在我校苏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仁爱路158号,邮编215123。

第四条我校凭借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学院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中国人民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咨询机构。

第六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情况、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招生专业或专业类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一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有序、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港澳台侨生等。其中,报考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音乐表演)、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高中毕业生等招生类型的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测试;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考生需根据招生简章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第十三条我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四条投档时,在安排分省(区、市)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中,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置分数级差。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按投档成绩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第十七条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二十三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型招生简章及合格生公示等规定执行。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及国家民委专项计划的编报及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民族教育司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四条我校提前批普通类专业(不含国家专项及安排在提前批录取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及中法学院各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转专业范围限定为招生专业所在学院。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元;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元/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电子邮箱:zizhuban@ruc.edu.cn。

第二十九条阳光招生热线:400-0123-517,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10-62513046,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s://rdzs.ruc.edu.cn,电子信箱:zsb@ruc.edu.cn。各省(区、市)招生组联系方式详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于2022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2001年以来学校共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等各级各类项目1.67万余项,共获得经费31.12亿余元,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数居全国高校第一位、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立项数位居全国前列。学校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持续增长,2004至2018年,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学校论文数量连续15年保持全国高校第一。自2010年起,学校共有31部学术专著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位居全国高校第一。

中国人民大学是中国重要的人文社会科学资料中心、信息中心和图书出版中心。学校图书馆收藏纸质图书436.7余万册,电子图书452.28万册,并设有“教育部文科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是新中国最早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文献搜集、整理、编辑、发布的信息资料提供机构,公开出版发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148种期刊和六大系列数据库产品,编辑的年度报刊资料索引是中国四大文献检索索引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建立的第一家大学出版社,是中国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和人文社会科学学术、理论著作的重要出版基地。

所获荣誉

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北京市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首都劳动奖状”、“北京市教育创新先进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北京高校“十佳美丽校园”、“首都城市环境建设样板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平安校园示范校”、“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奖特等奖”、“首都城市环境建设样板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

学校的前身是1937年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中的陕北公学,以及后来的华北联合大学和华北大学。

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

1950年10月3日,以华北大学为基础合并组建的中国人民大学隆重举行开学典礼,成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

1954年,学校被确定为以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大学和首批全国重点大学。

1956年,中国人民大学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培养马列主义师资和财经、政法干部为主的综合性大学。

1960年,学校被中央确定为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1966年开始的“文革”给中国人民大学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大批干部、教师遭到批斗,各级党政组织陷于瘫痪,全部教学、科研工作被迫停止。

1970年10月,北京市革命委员会通知中国人民大学停办,中国共产党亲手创办的、具有30多年光辉历史和优良革命传统的中国人民大学被解散了。

1978年3月,中共中央指定成仿吾、郭影秋负责筹备恢复中国人民大学的工作。7月7日,国务院发文重申: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大学,恢复中国人民大学对于加强马列主义社会科学理论人才、经济管理人才和高等学校政治课师资的培养工作,都具有重要作用。

1996年12月,学校入选国家首批“211工程”高校名单。

1999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0年4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01年,学校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2007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学校。

2009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确定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

2012年1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3年5月,被确定为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2014年9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7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019年9月,学校成为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创始成员、理事单位。

2020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1年4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网络空间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在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举行揭牌仪式;5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中小企业研究院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4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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