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是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医、艺等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即沈阳崇山校区、沈阳蒲河校区和辽阳武圣校区。学校占地面积2190亩,校舍建筑面积89.44万平方米。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5万人,其中本科生1.7万余人,研究生6500余人,有各类留学生1800余人。学校设有27个学院,54个研究院;有本科专业75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JM(法律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
自建校以来,辽宁大学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学生30余万人,为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意大利、英国、法国、比利时、朝鲜、蒙古、越南、巴基斯坦等128个国家培养长期留学生18000余人,短期留学生4900余人。学校分别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立陶宛维尔纽斯大学、塞内加尔达喀尔大学共建孔子学院,精心打造的孔子学院品牌跨越亚、欧、非三大洲,国际化办学步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据2021年4月学院官网显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47人,其中教授315人、副教授530人,博士生导师23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双聘院士4人(特聘教授2人),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54人;有国家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30人。
(一)高校全称:辽宁大学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沈阳蒲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办学专业:法学、哲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政治、朝鲜语、数字经济、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财政学、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历史学、考古学、档案学、会计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工商管理(新华国际商学院)、市场营销(新华国际商学院)、会计学(新华国际商学院)、金融学(亚澳商学院)、会计学(亚澳商学院)、国际商务(亚澳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新华国际商学院所包含的3个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以及亚澳商学院所包含的3个专业(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均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沈阳崇山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办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工程力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制药工程。
辽阳武圣校区(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38号)办学专业:英语、日语、俄语、翻译、商务英语。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8.1万平方米(约合2220.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平方米;生师比17.7;专任教师155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15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905.2元;图书363.5万册,生均图书115册。
(一)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
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5%。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语种限制相关说明
1.只招英语语种的专业:
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亚澳商学院各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慎报。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4.零起点教学的外语类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朝鲜语。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公布为准。在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应省份最新公布为准。
注:学费标准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按每学年1000—1200元收取。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国家级奖助学金、省市级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及政策性学费减免等为辅的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期、二等500元/学期、三等260元/学期、单项100元/学期;社会奖学金若干项。
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社会助学金若干项;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社会助学金若干项。
4.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勤工助学岗位及专业需求进行安排。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根据临时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国家、省资助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政策。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程序,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和评比结果公开、公正,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二)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亚澳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达到外方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招录和学生培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执行。
2.在提档时执行各省招办关于高考加分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规定);分专业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录取。
3.普通类本科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是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4.普通类进档考生中,报考同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时,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学(不包括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哲学、法学门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学、工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且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慎报。
6.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政策执行。
7.部分专业按大类进行招生,包括: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上述对应大类具体情况详见“专业设置说明”。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定向招生的学生不参加分流)。
8.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注: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计划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2)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注: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计划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3)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科目区要求,点击官网查询)
注: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计划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
1.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分科类排序录取;在不区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不区分科类统一排序录取。
(1)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对考生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考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
(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对符合招生所在地区投档条件,且符合我校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要求(详见下表中“录取规则”)的考生,按所招生所在地政策录取。
②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志愿清”原则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进档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生源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3)关于生源所在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生源所在省相关规定为准,如无相关规定按生源所在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
4.关于录取规则中专业成绩的说明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成绩使用校考合格成绩,其他专业成绩使用对应省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方向、专门化)合格成绩。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思想政治、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辽宁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辽宁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应类型招生政策信息执行。2022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邮编:110036
电话:024-62202299
学校网址:http://www.l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ln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设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转型国家经济政治研究中心,有4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2个CTTI来源智库。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8个省级智库、1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9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8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学校现有实习基地208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8692.72万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较为完善,图书馆总面积达4.2万平方米,馆藏文献476万册(件),其中古籍善本书300余种,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联合国出版署指定的联合国文件托存图书馆。学校设有历史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珍藏2000余件文物和1.6万余号生物标本。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网的组成部分,已成为沈阳北部大学区域节点。
明德精学
主体内在的素质、操行和境界;弘扬光大崇高思想情操和道德修养,精晓学业,传承民族文化之优长,兼容世界优秀文化,树优良学风、校风。
笃行致强
主体的行动、追求和目标;追求真知和理想,潜心探索、身体力行,跻身强校之列,实现强国之梦,使伟岸中华以文明进步之强势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辽宁大学标徽取红黄蓝三原色,鲜明亮丽。黄色光环,合民族肤色,又表业绩辉煌;红色热烈奔放,激人奋斗;蓝色深沉严肃,富于深邃的科学理性。标徽主体为“辽大”汉语拼音缩写“L、D”变形。外环上半环英语“辽宁大学”,下半环“1948”为建校时间。标徽中红蓝两色为汉字“辽”的变形。红色取梭形,呈上腾之势,有奋发之意,似传递科技新声的红色讯号腾空而起;蓝色为辽河奔腾入海,既有地域特点,又有探索寰宇奥秘的科学意识。标徽构型富有极强的腾跃动感,象征辽宁大学奔腾向上之精神。
原沈阳师范学院
1951年5月21日东北教育学院建立。1953年9月1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教育局转中央教育部通知:为统一师范院校名称,决定将东北教育学院更名为沈阳师范学院。郭沫若同志亲笔为沈阳师范学院题写了校名,9月17日,经过改选,成立了中共沈阳师范学院总支委员会。
1958年7月,沈阳师范学院参与组建辽宁大学。原沈阳师范学院的政教系、外语系的俄语专业、教育教研室和张萃中、刘平之为首的部分干部,调出另行组建新的沈阳师范学院;图画科师生调给鲁迅美术专科学校;函授教育处调出,单独成立辽宁函授师范学院,1962年迁安东(今丹东),改为辽宁函授学院。
原东北财经学院
1948年11月沈阳解放,东北行政委员会接收了原辽宁省立沈阳商科职业学校,并在此校基础上建立了东北行政委员会商业部商业专门学校。东北商专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商科高校,成立之初即按大学教学计划招收四年制本科生。
1952年11月29日,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根据中央教育部的决定,由原东北计划统计学院(1951年由东北人民政府经济计划委员会创办)、东北财政专门学校(1950年由东北人民政府财政部创办)、东北银行专门学校(1950年由东北人民银行总行创办)合并建立东北财经学院。
1953年8月,原东北商业专门学校、东北合作专门学校(1951年由东北供销合作总社创办)并入东北财经学院。1954年1月,东北财经学院划归东北行政委员会财委直接管理。后因大区撤销,同年8月,又收归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直接领导。
1954年6月,根据中央高教部全国财经院系调整和专业设置计划,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的工业经济专业,长春会计统计专门学校的工业统计、工业会计两个专修科。并入东北财经学院,并对东北财经学院的系和专业作了调整。调整的结果是设五个系、十个专业。1955年末,东北财经学院全部集中到皇姑区崇山西路校址,结束了校舍过分分散(一共五处)的局面。
原沈阳俄文专科学校
1950年11月19日,为适应抗美援朝的需要,根据东北人民政府的指示,由沈阳专家招待处筹办并建立了沈阳俄文专科学校。1951年8月,沈阳俄文专修学校由专家招待处移交给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领导。9月,沈阳俄文专修学校改名为沈阳俄文专门学校。11月,根据东北人民政府教育部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务院改革学制的决定,校名正式改为沈阳俄文专科学校,校址由和平区清华街迁至铁西区兴顺街7号。
1953年10月,座落在皇姑区崇山西路的校舍全部竣工。学校从1952年10月已陆续迁入新校舍。1957年5月,沈阳俄专移交教育部领导,并停止招生一年。6月,高教部决定,沈阳俄专学生百分之六十可以转学,大部分学生表示满意。留下继续学习的学生,一律改为四年制。
1958年7月,辽宁省委和省人委决定,以沈阳师范学院、东北财经学院、沈阳俄文专科学校为基础合并成立辽宁大学,并组成了以东北财经学院院长何松亭为主任委员的筹备委员会。在8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党委会议上,宣布辽宁大学成立,公布了临时校领导名单。9月15日,举行辽宁大学成立大会。
1959年8月25日,根据辽宁省委所作的决定,学校财政、计统两个系,调整到大连,与大连商学院合并,成立辽宁财经学院。
1960年4月5日,沈阳市教育局同意将沈阳市33中学(现120中学),划归辽宁大学领导,成立辽宁大学附属中学。
1963年6月18日,辽宁省委的决定将辽宁大学的生物系调整给辽宁师范学院,将沈阳师范学院历史系调整给辽宁大学。根据这个决定,从1962年到1971年,长达10年之久一直没有招生。
受1969年10月林彪“第一个号令”的影响,根据省革委会的决定,学校师生员工于1969年12月和1970年1月两批搬迁到高山子劳改农场,因无办学条件,师生只从事农业劳动。
1970年8月根据省革委会决定,学校迁回沈阳。
1971年3月,中国最早的综合性日本问题研究机构——辽宁省日本研究所,被调拨至学校,更名为辽宁大学哲学研究所,由学校与省委宣传部共管,后来发展成为辽宁大学日本研究所。
1977年,在学校科研处设立研究生科。
1978年9月,学校首次招收硕士研究生。
1983年,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成立,是联合国人口基金组织重点支持的22个研究所之一。
1984年1月,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6月12日,辽宁省委批准了《辽宁大学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开始实行学院制、校长负责制等。
1993年12月,辽宁省政府决定从资金和政策上扶持辽宁大学争进“211工程”。
199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辽宁大学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试点培养MBA(工商管理硕士)的高校。
1997年7月,省政府正式对学校“211工程”进行预审。
1998年4月,辽宁省政府组织专家开展了论证、审核活动。学校顺利通过立项审核,“211工程”建设项目正式启动。
2006年4月,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2年11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
2017年1月,《辽宁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出台,辽宁大学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的“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2017年7月,入选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7年9月,辽宁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8年11月27日,辽宁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成立,由辽宁省银行业协会和辽宁大学共同组建,并与纽约金融学院签署了合作协议。
2021年1月,首批加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联盟。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4月,请以官网为准!